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
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
讲述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 闫岩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这两个“加强”凸显了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新闻传播学教师,我深感使命光荣,重任在肩。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指出,“希望广大青年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把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贯穿学业全过程、融汇在事业追求中”。这对新闻传播学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就是要培养一批真正认识中国、了解中国、热爱中国的新闻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长期开展的“田野课堂”特色教学项目,正是为实现这个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我们带领学生走进偏远山区和边疆民族地区,走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全球领军的互联网企业,让学生们亲眼见到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亲身感受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立志成长为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我自2021年3月带队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脱贫攻坚口述史”项目,迄今已带领本院师生1000余人次走过5省19市65个前国家级贫困县(市、区)访谈各地县(市、区)级主要领导、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脱贫户代表等逾800人。从大别山麓到滇缅边境,从乌江画廊到湘江水畔,学生们扛着摄影机、背着摄像机、架着无人机,记录下祖国的山乡巨变、民众的笑声与呼声。
去年10月以来,新闻学院党委带领全体师生不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设“中国式现代化大讲堂”、举办新闻传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联合学习等,积极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党的创新理论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在这些活动中我们发现,参加过“田野课堂”的学生,明显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更有共鸣。田野实践使同学们更坚实地增强“四个自信”,更自觉地践行“两个维护”;使他们更能坚定立场、明辨是非,不为各种矮化曲解、挑拨离间、混淆视听的言论所迷惑;使他们能够基于自己的亲身经验向世界讲述有血有肉的中国故事,基于自己的专业技能向全球传递可信可敬的中国声音。
几十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为党和国家培养了无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作为新时代新闻传播学一线教师,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新闻传播人才。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5版)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