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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中国观察】不想生不敢老?中国寻解“成长中的烦恼”******

  中新社北京9月26日电 题:不想生不敢老?中国寻解“成长中的烦恼”

  中新社记者 李晓喻

  31岁的江婷婷最近很忙:家里有一个刚2岁的儿子,还想再要个小孩,却又担心自己变成“只围着孩子转没有事业的人”;父母已经60多岁了,也需要她的照顾。

  在中国,有许多像江婷婷这样的家庭。中国2013年逐渐放开二孩生育,十年间,年出生人口在2016年、2017年超过1700万,但2018年后连续三年下降。2021年,中国出生人口为1062万多。

  生育意愿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十年前相比,随着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提高,社会对婚育选择的包容度也在提升。结婚和生育密切相关,2021年,中国结婚登记数跌破800万大关,连续第八年下降。

2021年5月20日,一对新人手持结婚证在北京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外拍照留念。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2021年5月20日,一对新人手持结婚证在北京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外拍照留念。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养育要求的提高,也导致人们“不愿生”“不敢生”。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表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加大,年轻父母的育儿精细化程度和对孩子的期望越来越高,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养育负担。教育负担也比较沉重,课外辅导、择校费用、学区房等都提高了生育成本。

  出生人口不断走低的同时,中国老年人口规模迅速扩大。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3.5%。2010至2020年的十年间,中国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

2021年5月11日,老人在北京景山公园内散步。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2021年5月11日,老人在北京景山公园内散步。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老龄化加剧,一些新问题随时出现。山西一家家政服务公司负责人刘燕对记者说,与前几年不同,现在她10个客户里有8个诉求是为70岁以上老人找保姆,但能够妥善照料老人的保姆太少,“接连介绍十几个都不一定能找到合适的”。

  这些烦恼似乎是十年来中国社会飞速发展带来的某种必然。

  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蔡昉表示,生育率下降、人口增长率降低、老龄化水平提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规律性的结果,也是21世纪全球大趋势。不过,不管与世界平均水平还是主要国家相比,中国老龄化进程都偏快,而且是“未富先老”。目前中国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但依然显著低于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在蔡昉看来,如今中国面临的人口问题是“成长中的烦恼”。这对中国经济而言喜忧参半:一方面,人口素质不断提高,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几十年的“人口红利”正转变为“人才红利”,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人口增长速度趋缓将影响消费需求增长,进而制约经济发展,潜在经济增长率也会逐步降低。中国需要及时通过改革和政策调整,防范人口因素致使经济增长偏离合理区间的风险,把挑战转化为机遇。

2022年6月21日,江苏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毕业生们登台领取毕业证书。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2022年6月21日,江苏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毕业生们登台领取毕业证书。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也表示,生育、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中国应为年轻人创造更好的婚育条件,为老年人提供更舒心的养老环境。这不仅事关千万个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

  对此,中国官方明确提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要求深化生育政策及人口发展趋势研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根据中国人口发展的变化形势,逐步完善生育政策。

  行动已经开始。近年来,从倡导婚事从俭,力避高价彩礼、婚礼大操大办,到放开三孩生育,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从延长产假和育儿假,到明确要求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推动放学时间和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中国正力图让一度令人焦虑的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变得轻松些。

2022年7月31日,山西太原,家长与孩子共同绘制帐篷涂鸦,享受夏日假期时光。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2022年7月31日,山西太原,家长与孩子共同绘制帐篷涂鸦,享受夏日假期时光。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的话说,这一揽子支持举措的目的,就是要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抓住已经为时不长的机会窗口,切实降低生养成本,挖掘生育潜力。

  “等到我不用为产假结束谁来带孩子操心的时候,或许我会考虑再要二胎。毕竟,有个兄弟姐妹对孩子来说也很重要。”江婷婷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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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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