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彰显担当 创新发展动力强劲******
文化企业彰显担当 创新发展动力强劲
——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述评
光明日报记者 鲁元珍
12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提名企业名单正式揭晓。这一年来,全国文化企业坚持深耕细作、攻坚克难,尽管面对着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和新冠疫情的冲击影响,作为中国文化企业“第一方阵”的“30强”企业始终奋进在行业的潮头。它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心创作文化精品,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在出版、传媒、影视、动漫、文旅等领域亮出了一张张出色的成绩单。
坚持“双效统一”
彰显社会担当
多年来持续深耕文旅融合发展的华侨城集团,如今已布局了全国近100座城市,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668.09亿元,其中文化运营收入1017.48亿元。透过这张闪亮的成绩单,可以看到骨干文化企业出色的市场竞争力。
从数据看,本届“30强”企业总体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2021年度合计主营业务收入5288亿元、净资产7170亿元、净利润46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均创历史新高,净资产首次突破7000亿元大关。
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上榜企业在承担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始终走在前列,积极推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文化企业的使命和担当。近年来,华侨城集团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文旅融合+美丽乡村”“产业帮扶+乡村振兴”形态,目前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特色小镇及美丽乡村近30个,并在全国多地开展湿地保护工程。上海电影集团旗下影院以“三步走工作法”服务老年观众,旗下技术厂完成了8部无障碍版影片制作,铺设完成江浙沪无障碍至爱影厅70个,进一步满足视障人群“看”电影的需求。
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考验,文化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力量,在抗疫中彰显责任担当——中原出版传媒面对疫情和洪涝灾害的双重压力,不计成本将学生教材按时送达全省1700万学生手中;曲江文化产业集团先后为22个封控小区提供后勤服务和物资保障,为25个隔离酒店维护设施设备,提供86类物资近6万件,出动“爱心大篷车”供给各类生活物资超10万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推出数十种疫情防控主题出版物,助力普及新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并向海外输出多种语种版权;华数数字研发“华数温感通智能平台”等产品,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开辟互动电视“助农专区”,缓解农产品滞销困境。
创新融合发展
新业态不断涌现
创新、改革、转型,是文化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对新技术的迭代更新、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不断升级的趋势,文化企业积极投身融合发展的大潮,践行着“文化+”战略,在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中取得了新的成绩。
在“30强”企业中,内容出版行业占据了13席。面对数字化时代带来的产业环境变化,出版行业积极探索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融合发展,以内容为核心开发多形态产品,展现自身的创新活力。
《永乐大典》VR版、《美的常识》有声版、《幸福的末可可》融媒体绘本……这些新产品都是中国出版集团践行内容与技术融合发展的成果。在多年来坚持业态创新发展的努力下,集团的融合平台资源集聚效应开始显现,“中华经典古籍库”新增上线资源2.5亿字,新技术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已是连续14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经过多年的创新实践,各业务板块都包含传统业态和新兴业态,实现了发展模式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产业结构由单一的出版传媒业态向“一业为主、多元支撑”的复合业态转型。中国工信出版集团推出的《听!国宝在说话》等产品入选2021年度“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2021年,新兴出版业务收入7034万元,同比增长33.5%,融媒体图书实现业务收入2.3亿元。安徽新华发行集团积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大力发展文化新业态,新业务收入在文化主业中占比45.7%,其中皖新K12智慧教育云平台被评为全国数字化校园优秀方案。
多年来,出版行业深入践行融合发展理念,不仅实现从单一的传统纸质出版向全媒体、全IP、全产业链转型,还持续不断推出新业态、新产品,成为其保持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密码”,为传统文化企业的转型发展引领了方向。
上榜企业中,还包括上海米哈游、北京蓝色光标等互联网企业和数字企业。面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机遇,这些企业走在科技创新的前沿,将技术与创意、文化、内容结合起来,为传统文化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在模式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成为标杆典范,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深耕优质内容
打造文化精品
《我和我的父辈》《悬崖之上》《长津湖》……近两年,一批主旋律题材电影成为“爆款”,赢得口碑与票房的“双丰收”。这背后,离不开一众影视公司的潜心创作和经营。在此次上榜的文化企业中,华策影视、华夏电影、中影集团、上影集团都是影视领域的“排头兵”,他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深耕优质内容创作,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己任,将一批批优秀的精品力作奉献给广大观众。
中影股份围绕建党百年等各个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创作生产了《悬崖之上》《峰爆》《我和我的父辈》《穿过寒冬拥抱你》等一系列优秀电影作品,全年累计票房239.60亿元,占同期全国国产影片票房总额的60.01%,市占率比2020年、2019年分别提升了27%和42%。上影集团作为主要出品方出品了《长津湖》《爱情神话》等影视项目,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沪语电影《爱情神话》更是成为年度“现象级”的高口碑海派精品之作。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主控宣发的电影《守岛人》作为庆祝建党百年的首部献礼影片,实现票房过亿元。
此外,多题材、多样化的影视内容不仅满足不同人群的观影需求,还成为助力“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如华策影视推出了《月光变奏曲》《八零九零》等反映各行各业创新奋斗、精彩逐梦的现实题材剧,以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古装题材剧;《刺杀小说家》多语言版本同步在海外多国热映,票房破10亿元,虚拟拍摄、动作捕捉等数字化拍摄制作技术,有力提升了中国电影工业化的制作水准,成为行业标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4K纪录片《国家公园:野生动物王国》全球发行播出区域覆盖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总触达人次超5亿;百集4K微纪录片《从长安到罗马》累计收视超过2亿人次。
坚守着服务人民的初心和使命,“30强”企业作为文化行业的杰出代表,始终秉承着精品意识,深耕优质内容生产创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批批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在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9版)
处方药在部分网上药店可以随意买 公益诉讼督促加强网售处方药监管******
处方药在部分网上药店可以随意买
北京铁检院:公益诉讼督促加强网售处方药监管
远程诊疗、网上开方、送药上门……随着互联网医疗的蓬勃发展,网上药店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快速获取药物。然而,由此带来的药品误用、滥用、过量服用事件也时常发生。药品安全非同儿戏,网上用药安全该如何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北京铁检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对保障用药安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调查发现,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诸多问题
“网上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轻轻松松能买到12周以上用量的处方药”“药师审核形同虚设”“处方上没有执业药师的签字”……2021年7月,北京铁检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网售处方药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同时,最高检也向北京铁检院交办了相关线索。
处方药规范经营是国家药品重点管理事项,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处方药的销售作出了明确规定。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经营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指出,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发现网上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可能会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决定立案调查,针对网上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可能涉及的药品安全领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北京市范围内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排查。”北京铁检院检察官康辉介绍说。
2021年9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在京注册网络平台的药店及京外注册网络平台在京注册的药店作为调查重点,通过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核、梳理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网上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调查结果显示,3家网络平台(其中包括2家在京注册网络平台)上有28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依法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责任的情况,共涉及北京市的5个区。具体问题包括:部分网络平台药店在接收线上购药订单后,执业药师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就进入了线下配送环节,存在配送超过用量的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在处方上签名等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引发“整治风暴”
执业药师的审核是网售处方药的最后一关,关乎消费者能否吃准药、吃对药,绝不能形同虚设。为此,2021年9月,北京铁检院分别与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就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权责划分问题进行座谈,就网售处方药监管现状、网上药店日常经营、药师审核义务等进行深入沟通。
随后,北京铁检院分别向5个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网络平台药店执业药师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职责加强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通过对辖区涉案网络平台药店进行约谈及现场检查,对存在执业药师未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调配问题的网络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开展网络销售处方药专项监管执法工作,对辖区网售处方药的药店进行延伸检查、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逐一约谈重点关注的网络平台药店,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对药店的具体经营进行规范指导;推动网络平台药店在电子处方服务方面建章立制,并定期发布工作专刊,组织学习交流。
溯源治理推动平台企业加快技术更新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在部分备案的纸质处方上有执业药师签字,可电子处方上却没有。这种现象是因为药师的疏忽,还是技术的迟滞?
“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相关互联网平台操作系统不完善,造成药师在诊疗系统中使用不便。”康辉介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由此可见,电子处方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为推动溯源治理,承办检察官分别与涉案的3家网络平台进行座谈,建议平台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加快技术更新,为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平台销售处方药规范化发展。随后,相关平台对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不仅解决了药师签名上传失败的问题,还可以对处方开具的药量进行监测。对于医师、药师超用量开药等行为,系统可以自动提醒,并限制超过用量的处方开具权限。平台企业还研发了辅助监控系统,帮助网上药店开展相关审核事项。
据悉,2022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同时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平台上药店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管理办法与我们之前的办案思路不谋而合。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药品网售合规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同时,康辉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上选购药品时一定要遵循互联网医师的指导,看清药品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等,留心执业药师对电子处方的审核意见,理性购药、科学用药,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近日,该院检察官跟踪回访后发现,消费者在相关平台购药开具的电子处方已标有执业药师的审核签名,在开具的长期处方上标注了理由,相关药店也配备了线下执业药师。(检察日报 简洁 田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