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谢希瑶)记者11日从商务部获悉,为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更好满足外经贸企业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市场需求,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及时摸排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针对性举措,着力解决外经贸企业“急难愁盼”,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通知要求,便利各类跨境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投融资需求;因企施策,增强优质企业、首办户、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获得感,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发挥带动作用;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各类开放平台,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结合企业需求提供交易撮合、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业务支持,强化保险保障,完善跨境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发挥相关资金、基金等引导作用;开展多样化宣传培训,促进银企对接,扩大政策受益面。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
中新网1月17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网站17日就《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起草说明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多种方式加以约束,促进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平善用。(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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