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12月全国白酒价格指数环比微涨,春节酒企促销力度或加大******
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据四川省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发布的2022年12月全国白酒价格指数走势分析显示,2022年12月全国白酒月环比价格指数100.13,上涨0.13%。该分析指出,当前除茅台之外各大名酒的去库存进程还未终结,春节期间酒企促销力度可能将加大。
2022年12月,全国名酒环比价格指数100.20,上涨0.20%。具体来看,泸州老窖上涨0.03%,郎酒上涨0.53%,五粮液上涨0.60%,剑南春上涨0.05%,品味舍得上涨0.81%,汾酒上涨0.47%,口子窖上涨3.22%,洋河酒上涨0.05%,今世缘酒上涨0.23%,黄鹤楼上涨0.34%,酒鬼酒上涨0.16%;价格下跌的名酒有:水井坊下跌0.02%,全兴酒下跌1.65%,绵竹酒下跌0.11%,茅台下跌0.02%,董酒下跌4.31%,习酒下跌0.02%,西凤酒下跌0.61%,稻花香下跌1.30%,宋河粮液下跌1.91%,宝丰酒下跌3.40%,四特酒下跌0.26%;其他名酒价格保持稳定。
分析指出,2022年三季度六家名酒上市公司营收在白酒行业占比超过83%,净利润在白酒行业占比超过91%,显示出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的趋势。当前,除茅台之外各大名酒的去库存进程还未终结,原有的库存加上疫情以来造成的消费场景受限、消费力下滑,令名酒不敢贸然亮出涨价的招牌。分析认为,2023年春节很大可能是除了茅台等少数名酒“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大多数名酒和地方酒可能仍将延续2022年9月中秋期间的降价促销策略,而且春节期间的促销力度可能将加大。
2022年12月,地方酒环比价格指数100.08,上涨0.08%。具体来看,宜宾青花叙府上涨0.24%;绵阳丰谷酒上涨2.31%;新疆伊力酒上涨0.95%;江西李渡酒上涨0.97%;山东景芝酒上涨0.47%;内蒙古河套酒上涨0.47%;北京牛栏山酒上涨1.34%。地方酒下跌的有:宜宾梦酒天之梦铜樽下跌7.09%;成都文君酒下跌0.85%;河北衡水老白干下跌0.15%;贵州金沙古酒下跌2.22%;北京红星酒下跌0.52%;河南杜康酒下跌0.89%;湖北白云边下跌0.03%;其他地方酒价格保持稳定。
上述分析认为,当前白酒步入挤压式增长阶段,市场份额逐步向中高端品牌集中,低端白酒步入阵痛期。地方白酒需要更好地提升内功、完善营销和服务以逐步促进品牌升级。